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01220726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市直单位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已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直单位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发改函[2022]14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市直单位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市政协、卫健委、消防支队、市纪委·明园、青年路地税局旧址5个市直单位庭院及与外部道路连接处 2.2 建设规模: 新建重建污水管网约1368米、新建重建雨水管网约848米。1、市政协。原有庭院内雨污合流管基本保留作为雨水管。新建污水管约258米。重建雨水管约48米。清掏化粪池约3座,恢复施工破损的路面、绿化。2、卫健委。原有庭院内雨污混接管基本保留作为雨水管。新建污水管约528米。新建、重建雨水管约324米。新建隔油池约1座,重建化粪池约2座,恢复施工破损的路面、绿化。3、消防支队。原有庭院内雨污合流管基本保留作为雨水管。新建污水官网约324米。新建、重建雨水管约270米。新建隔油池约1座,重建化粪池约2座,恢复施工破损的路面、绿化。4、市纪委·明园。拆除重建污水官网约132米。重建雨水管约72米。恢复施工破损的路面、绿化。5、青年路地税局旧址。原有庭院内雨污合流管基本保留作为雨水管。新建污水管约126米。新建雨水管约134米。新建隔油池约2座,重建化粪池约1座,恢复施工破损的路面、绿化。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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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完成60%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 具备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证 ) (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仅 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4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 , 如查实投标人 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 ,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R 自 2020 年 8 月 8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R 自 2021 年 8 月 8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R 自 2022 年 5 月 8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 自 年 月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企业没有 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 6 ) R 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1 年 7 月- 2022 年 6 月 , 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 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的曝光台 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 )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的曝光台 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3 )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的曝光台 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 如查实投标人 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 ,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0 时 0 分 至 2022 年 8 月 3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地 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赵兵 电 话: 0523-86883810 代理机构: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建工大厦18楼1801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袁女士 电 话: 0523-8689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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