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鸡泽县城部分区域供气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鸡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鸡发改招标核字【2022】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鸡泽县境内 (2) 建设规模:鸡泽县诗经路(椒乡大街-金鸡大街)人行道局部改造工程、三个交口标线渠化工程及城区标志标线及停车位施画工程; (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4)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8-02 00:00:00 至 2022-08-08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在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交易平台名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8-22 09:30 ,地点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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