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主干管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H5GC24A02G045 | ||||||
招标人 | 太湖县重点工程建设处 | ||||||
招标人代表及 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余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63792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12448001.56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588600.00元 | ||||||
代理机构 |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电话:0556-511926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16日 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 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林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汤泉乡赵河街16号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10321426.8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 税):588600.00元 | ||||||
项目经理 | 蔡昌凤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212109295 | |||||||
技术负责人 | 刘生林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志合建筑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浮山镇浮渡村会圣组6号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10324581.03元,其中暂列金额(含 税):588600.00元 | ||||||
项目经理 | 刘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212145325 | |||||||
技术负责人 | 章国凤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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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杭宇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徐桥镇红旗渠路30号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10330706.51元,其中暂列金额(含 税): 588600.00元 | ||||
项目经理 | 方结平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191908937 | |||||
技术负责人 | 查达锋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 诉的渠道和方 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侯周锋,联系电话:0556-511926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 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 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提出投 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 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 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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