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第二华侨中学操场主席台改造修缮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闽莆【2025】(1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仙游县第二华侨中学操场主席台改造修缮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游县第二华侨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仙游县第二华侨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清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经研究,决定邀请福建江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斗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奕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仙游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39.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不列入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中的(项目经理)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须完整;
3.6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7投标人须是招标人邀请的企业。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8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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